装修损失如何确定
不少读者询问,家庭装修后遇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有的房主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维修;有的房主已对原装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让它返工或维修,只要求它赔偿损失。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房主想通过后一种方式解决,就会遇到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往往房主要求的比较高,而装修公司答应赔偿的又过低。究竟怎样确定赔偿数额,现在根据不同情况谈一谈。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 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常因质量问题等原因发生纠纷,委托方(甲方)和承接方(乙方)各执一辞,互不相让。出现这种情况应平心静气地找原因。产生纠纷的原因大致有两点: 1、甲方往往是为了装饰装修住宅才去接触有关装饰装修的常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对装饰装修材料的了解,材料选择不当,造成施工完毕后的遗憾。同时签订合同也不够完善,增减项目补充合同阐述不明,造成了事后纠纷。 2、乙方则因测算工程造价出现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为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收费不合理、延误工期等,也是产生纠纷的导火线。 当甲乙双方产生矛盾后,要根据合同文本共同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友好地协商解决。如乙方处理不当或拒绝处理,甲方可向行业协会或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出面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交涉,给予解决;倘使再不能解决,那末甲方可继续向工商仲裁部门或法院投诉。 消费者交涉投诉要注意: 1、必须在行业协会派员或监理人员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确为价格偏差者则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如为材质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换货或经济赔偿。 2、委托方的投诉要做好取证工作。何谓取证,即握有交涉投诉的证据——合同文本、有关材质的物证、维持工程施工的现场等。
装修纠纷中的消费者责任
■关注 装修行业里发生的纠纷很多,人们自然而然地都把它们归罪于装饰公司的非规范性运作,翻开报纸映入眼帘的基本上是对装饰公司的指责,今天,我们听听来自另一方面的声音——— ■利用装饰公司免费设计的服务骗取设计方案 众所周知,目前装饰市场上除了部分公司在量房、设计之前要交部分费用外,大多数装饰公司是提供免费设计的。但这种免费的前提是提供设计的公司进行施工,除非设计者的设计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然而,为数不少的消费者,自己从马路边找施工队或经朋友介绍的施工队,由于没有设计方案,于是以装修为名,花言巧语到装修公司骗取设计方案。等目的达到后一走了之,分文不付,完全置设计师的辛勤劳动于不顾。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事先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原因。 ■不知行业正常利润狠命杀价 曾做过一项市场调查,问题是“您是否知道目前装修公司的利润有多少?”其结果令人吃惊。60%的消费者认为装修公司的利润在50%以上,于是就形成了很多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讨价还价时拼命杀价。在这些消费者的观念中,现在到市场上去买东西,谁不打个七折八折的。于是当消费者把价格杀到他自觉得意之时,也就意味着今后的隐患已经埋下。目前绝大多数装修公司的价格都低于市建委以及市家装协会所制订的市场指导价格,毛利润一般均维持在20%-25%之间。如再除去提成、房租、交通、通信、日后的维修费等综合费用,纯利润一般都在10%-15%之间。所以一般家装公司在优惠月当中也只优惠5%左右。如果再低,就意味着微利甚至不盈利。一些装修公司为了获得正常的利润,只能偷工减料。 ■不懂施工工艺而对装修公司进行无端指责 尽管很多装饰公司在与顾客签订协议时都附上了由本市家装协会颁发的施工做法说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凭着自己的想象,对正在按正常施工工艺进行的工程进行无端指责。动不动就要求停工,并对装修公司进行无理要求。比如做大衣柜,装修做法说明中明文规定在正常报价下,榉木饰面板只是贴在衣柜外部,但一些消费者非要求衣柜内部都必须贴榉木板,如果你不满足他的要求,就说你偷工减料。此类例子非常多。 ■单方面要求施工工人增加项目但不付钱 凡是正规的装修公司,都是按照施工项目清单进行施工的。如果消费者需要增加项目,必须事先与公司商定方案和价格后再进行施工。但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往往不跟公司商量,私下叫工人进行施工,很多装修公司和工人为了避免与消费者发生不愉快,一般总是答应或默认了消费者的要求,但是到最后你要与消费者进行增项决算时,问题就出现了:有的消费者不是拒不付钱,就是把价压得离谱。很多装修公司与消费者最终不欢而散,这是很关键的一点。这也就逼得一些装饰公司在消费者增项之前,必须让消费者付钱,否则就不做。但这种迫不得已的做法无法避免与消费者本来还不错的关系进入危机。 ■管、线路改造自己不作预算却说装修公司蒙人 众所周知,正规的装修公司在作预算时,管、线路履行工程的费用是按照实际发生米数进行计算的,并在报价表或签订合同时明确注明了每米管、线改造的单价。但很多消费者由于对管、线路改造的费用并没有列入装修费用的预算之中,因此到最终结算时常常发现比自己预想的费用要高得多,于是就说装修公司事先打埋伏、蒙他。有的消费者甚至拒绝付款,这种现象十分普遍。 ■自己提供的主材质量有缺陷却归罪于施工有问题 就目前来说,一般像瓷砖、地板等有些主材都是由消费者自己提供的。有的消费者为了图便宜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比如说规格不一、高低不平的瓷砖,即使有再高施工工艺的师傅也无法把砖贴得平整,但有些消费者却看不到自身所购主材的客观缺陷,一味指责装修公司的施工工艺不行,并要求不断返工,这种现象也是十分常见且非常不合理的。 ■找出种种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在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注明了消费者每次付款的时间和付款数额。现在一般的付款方式是:首付60%,工期过半时付35%,验收合格后付5%。但现实的情况是,除了一些装修公司未按工期完成进度,消费者有权拒付中期款外,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一切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却故意拖延付款时间,有的甚至工期已经接近尾期了还迟迟不交中期款,非得等到装修公司无奈准备停工时才交款,但这时双方的关系已经很难再亲密如初了。 ■消费者的算法让装修公司无法生存 大家知道,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家装协会制订过一个针对家装市场的指导价格。我们坚信这个指导价格是经过有关专家通过科学评估和决算计算出来的。这里面包括材料、做工、经营成本、合理利润等。但有些消费者在跟装修公司讨价还价时却常常让人哭笑不得。比如:“你这个小柜子不就是一张大芯板,用钉子敲敲吗,为什么要收我400块钱?”如果按这种逻辑,去饭馆吃一盘清炒油菜6元钱,如果说菜的成本也就是几毛钱,可这几毛钱的油菜从去买到送到客户手里,需要很多经营成本以及应得的利润,这应该是一个常识。如果什么东西都按材料成本计算的话,那么装修公司的利润从何而来?装修公司又*什么生存? ■寻找各种理由不付尾款 尽管北京市有关部门早已出台了家装工程的验收标准,但这对于有些消费者来说是不起作用的。因为在这些消费者眼里,即使你已经做到了五星级标准,他照样能挑出一大堆毛病,其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付尾款。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有些消费者在验收之前,一直对施工质量表示满意并与装修公司的关系也维持得不错,但到最后却突然“变脸”,其目的就是为了赖帐。说实在的,手工做出来的活儿,要找不出一丁点细微的毛病是不可能的。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家装验收标准中也明确规定了某些误差系数。只要在误差系数范围之内就是合格的。但有些过于挑剔的消费者把很多不属于质量的问题都看做是质量问题,这就使很多按行业规范正常操作的装修公司感到无所适从、心灰意冷。
饰后服务应有书面的凭证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通过验收会清货款后,工程合同基本完成,只留关于保持期条款继续有效执行,等质保期过后则全部结束。 由于家庭装既是一个独立工程但又必须依赖房屋才能进行的工程所以施工房屋的新旧、材料、基础、施工等质量及是否沉降、开裂等都会对装饰装修工程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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