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知名陶企联盟涨价保护了谁?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时间:2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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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建筑卫生陶瓷企业老板联合签署倡议书,表示将于6月1日对所有产品进行价格提升。这种现象出现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竞争激烈的当前,多少有些令人感觉突然,甚至难以理解。因此,他们酝酿提价风暴的背后原因——综合成本增长,不但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顷刻间也暴露出一个新的问题:即企业在发展形势大好时期,联盟提价难道真是利润危机?
资源紧缺导致的原材料价格疯涨、能耗一路走高导致的燃油价格飚升、出口退税一再下调、环保成本增加、员工薪酬普遍提升等诸多原因,如此细致、集中地在倡议书中出现,可见众老板在签署行动体现出了“高度”统一的态势。“高度”的确有了,然而这些大企业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行业,起码在产品价格定位上,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当今时期,他们的提价行动是受到其他竞争对手的附和还是背道而驰?对于那些没有参与签署的中小企业或者旗鼓相当的竞争对手来说,13家企业的提价行动或许正是“弱肉强食”的第一步,但是这个“强者”是个组合体。可见,倡议书的签署及提价行动以及“高度”统一的签字并不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似乎更像是做“垂死的挣扎”。
其实从1988年到1999年的11年间,各个行业自律价格或者联盟价格就没有停止过,也曾一度为多方面所称道,甚至提到了“挽救民族工业”的高度。在这个期间,陶瓷行业提出最低限价的呼声也很高。甚至有的行业组织要求所属企业统一执行某一固定水平的价格,对违约企业进行行政性处罚。如果行业还处于开发期或者还很稚嫩的时期,这种做法尚可以理解。但是陶瓷行业在今天已经相当的成熟和稳定了,这种做法就与《价格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了。《价格法》规定,行业组织应加强价格自律,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价格自律的核心是对价格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而绝不是通过限定价格水平等行政干预措施,将行业自律价变为对企业的制裁,更不能通过协议固定价格,人为造成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保护落后,打击先进。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又首先表现为价格竞争。在市场形成价格时,决定价格水平高低的各种因素中,生产经营成本是基本因素,供求关系是最终决定因素。供求不一致,价格就与价值背离。供大于求,价格就下跌,甚至跌至无法弥补生产成本。只有当供求平衡时,价格才能停止下跌。联盟价如果成为一种垄断,只能保护供给方的利益,丝毫不能带来需求的增长,反而只会使供求关系进一步趋于恶化,使产业及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为不利。
一些联盟价格也使产品出现了“价格稳定”的表象,这种人为的现象掩盖了生产能力和产品严重过剩的现实,会导致市场价格信号失灵,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创新能力降低,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经济失去活力。
用价格联盟的办法来解决成本问题,是不可行。而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按经济规律和法律办事。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继续坚持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改革方向,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活力、有秩序地不断发展。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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