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方案因通胀压力严峻将延迟出台 |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侯利红 雁争 于祥明
时间: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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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有关人士称,在目前通胀压力较严峻情况下出台时间将延迟
针对“资源税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市场传言,权威部门有关人士昨天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在目前通胀压力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原本打算近期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估计在未来3个月内不会出台。
据透露,国家财税部门最近确实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涉及到资源税改革内容的方案,但未获通过。“这不表示不出台了,只是时间上延迟了。”这位人士说。
上周,一则“资源税改革方案周末将出台”的市场传言令股市剧烈震荡,尤其是相关的煤炭板块更是出现大幅下挫。
传说中的方案包括两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征收标准会适当提高,有可能按照销售收入10%计征。这一标准较市场早前预期的3%-5%高出许多。
“煤炭股的暴跌,反映出市场信心严重不足。”平安证券煤炭分析师陈亮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掌握的情况看,资源税改革方案近期应该不会推出。
他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一位专家昨天告诉他,在目前通胀压力较大和奥运会即将到来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做任何有可能引起价格波动的决策都会非常谨慎。而资源税改革一旦实施,则必然会进一步推升煤价。
而且,陈亮认为,资源税改革与当前的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不太协调。
不过,无论如何,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已渐行渐近。
自2006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逐渐开始研究并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改革思路。今年4月,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曾公开表示,为了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将把从量征收资源税改成从价征收,以提高对资源税的调控力度,并说这个方案已经成熟,也许今年就会出台。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也表示,改革资源税制度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从价征收成为资源税改革方向
对于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专家认为,与现行的从量征收相比,从价征收有助于体现我国的资源稀缺程度,增加财政收入,是我国资源税的改革方向。
以原油为例,我国一直惯用的每吨8-30元的资源税直到2005年7月1日才进行了初次调整,调整为每吨14-30元。这些都是从量定额计征,相对于高油价,较低的资源税显然不符合资源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收本质。
随着石油资源储量的减少和世界经济的复苏,石油价格在近十年来急剧上涨。尤其是近期国际石油市场受到伊朗核问题和投机炒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油价一直居高不下,石油企业的收入也水涨船高,利润大幅上涨。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的税负还保持在原标准,税后收益完全归企业所有,使资源税应具有的调节收益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从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早已扭转全行业亏损的局面。2005年,仅中石油一家就实现销售收入6720亿元,利税额3166亿元,利润额1756亿元。而石油开采行业的下游行业——石油化工工业近年来一直保持微利水平,这也说明了石油开采企业受益于石油价格的上涨。
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也显示,仅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今年1至4月,煤炭开采、石油开采、冶金和金属矿采选业三大采矿业的增长幅度均超过40%。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曾多次表示,目前中国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最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不反映”上:一不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关系;三不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尤其是资源价格缺少弹性,不能利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
有资料显示,中国矿产资源浪费严重,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只有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并且大中型矿山中有43%没有开展综合利用。
冯飞认为,中国有必要采用一种经济手段,创造对节能的激励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工具,也就是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也认为,按目前石油行业的利润水平,14-30元/吨的资源税不能起到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若充分考虑两大石油公司生产条件的不同,劣等石油资源因其自身条件的恶劣,应该少征、免征资源税甚至给予补贴。
专家认为,征收标准方面,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按照销售额的0%-12.5%征收矿区使用费,这样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对级差收入的调节作用。“目前煤价不断上涨,此时改革资源税无疑将推高煤炭价格,因此目前并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东方证券煤炭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帅认为,当电价市场化程度提高(煤电联动)后,才利于实施资源税改革。
实际上,早在去年记者就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研究,并确定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但是,相关部门并没给出具体时间表。
“从资源税出台的根本目的来说,是为了提高能源使用成本,实现节能降耗,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王帅说,煤炭只是上游资源,对其征收资源税必然且应该向下游正常传导,这是合理的。
所以,“只有当电价市场化程度提高(煤电联动)后,资源税上涨才能最终体现煤炭资源的固有价值。”他说,某种程度上,资源税征收与煤电联动有一定的“联动性”。
王帅分析指出,从煤炭行业目前供求关系来看,煤炭行业处于高度景气时期,完全有能力将增加的资源税成本转嫁至下游行业。但在当前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短期内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与此同时,征收资源税将推高煤炭价格,这与当前的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有一定的矛盾性。”王帅说。
对此,国金证券(43.52,1.77,4.24%,吧)分析师龚云华也持相似看法。他认为,虽然从长远而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大势所趋,是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必然环节,出台是迟早的事情。但是,奥运会之前出台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这会进一步推升煤炭价格。
“控制CPI和PPI的上涨仍是目前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在刚调整过成品油价格和电价之后,对不允许涨价的煤炭上调资源税的可能性非常小。”另一位分析人士说。
王帅进一步分析指出,尽管煤炭价格的上涨推动了煤炭行业利润大幅增长,但从煤炭行业来看,由于存在较大的社会负担,整个煤炭行业盈利能力并不强。为此,加大资源税征收力度是针对煤炭行业“暴利”的说法难以成立。
比如,“2007年,煤炭销量超过1亿吨的大同集团利润仅为1亿元,即使今年利润翻番,也仅有2亿元,吨煤净利润只有2元/吨;产量达3000万吨的开滦集团2007年利润总额也只有3.2亿元;东北等资源枯竭型矿区由于社会负担沉重,盈利能力更是低下。”王帅说,可以看出,当前煤炭行业并非“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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