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营销针对经销商的好的激励方案 |
来源:建材与装饰
作者: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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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激励方案要具备三个要素。
第一,要满足零售商的需求,我们所给的确实是零售商想要的。我们的激励方案首先要保证满足零售商的需求,否则根本就起不到激励作用。要满足零售商的需求,我们就要考虑这些问题:如果对零售商的需求进行细分,零售商有哪些需求?如果对零售商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零售商有哪些个性需求?零售商有哪些需求或潜在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有哪些空白点?
第二,我们的激励方案要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别。尽管我们所给的是零售商想要的,但如果与竞争对手的激励措施雷同,就容易产生恶性竞争。所以,我们不仅要满足零售商的需求,而且要满足零售商未被竞争对手满足的需求,或者是被竞争对手忽略了的需求。
第三,通过激励要能达到我们的具体目标。
激励零售商的最终目的是从零售商那里得到我们所需要的,是为了能够达到我们的具体目标。
要做到这点就要考虑这些问题:我们所选择的激励措施能保证达到我们的目标吗?会不会产生短期行为或负面效果?是否有同样能达到目标然而更经济的办法?
第一,过高的利润会激化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因为零售商只有把产品卖给消费者才能拿到这个利润,为了高利润,零售商之间就会展开争夺消费者的竞争,竞争到一定程度,就会打价格战,而且过高的价差利润又提供了打价格战的空间。打价格战的结果是什么呢?零售价格越走越低,中间价差越来越小,不仅破坏了终端价格的统一,而且零售商的利润越来越薄,最终还是没赚到钱,且弄得怨声载道,到最后个个都不愿意销售我们代理的商品。
第二,影响对“拉力”的投资。特别是对于一个新产品来说,要真正启动市场必须做到“推力”与“拉力”的平衡。而我们公司的营销资源是有限的,我们把利润都让给了通路环节,把过多的资源投资在“购买”零售商的“推力”上,那么就无力在启动消费者的“拉力”上进行投资了,就没有钱投入来启动终端消费者。如此会造成什么后果呢?一方面,光靠零售商“推”,销量是有限的,尽管我们给零售商的单位利润很高,但因终端消费者未启动,零售商的利润总量并不高;另一方面,一旦零售商“推”的积极性减少,我们的商品在终端的销量就会直线下滑。
在确定零售商的价差利润时通常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因我们所销售的产品是新上市的产品,所以我们给零售商的价差利润要比平均利润稍高一些;因我们的产品是不知名的产品,相对于其他知名品牌来说,那么我们给零售商的价差利润要比平均利润稍高一些。
相对于竞品来说,如果我们的产品力处于劣势,那么我们给零售商的价差利润要比平均利润稍高一些;相反,如果我们的产品处于优势,则可以稍低一些。在终端消费者的启动上,如果我们的产品在广告和宣传的投入上较大,也就是“拉力”较大,那么我们给零售商的价差利润可比平均利润稍低一些;相反,则可以稍高一些。
产品的利润高与低当然要考虑,但我想如果一种产品的销售前景很乐观,即便利润不是很高,零售商也会愿意去经营的。
实际上,稳定的利润来源才是对零售商最好的激励。零售商稳定的利润来源于产品长期的稳定销量。如果因为“压销量”等短期行为,丧失了产品的长期销量,实际上零售商也就丧失了稳定、长期的收入来源。零售商从“短命”产品赚取的利润是有限的,真正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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