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子·说符第八》云:“稽度皆明而不道也,譬之出不由门,行不从径也。以是求利,不亦难乎?”
意思是:“做事的规律和检验的标准都明明白白却不照做,就好比出屋不经过门,行走不循道。这样追求利益,怎会不难?”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求利之心,人皆有之。商人更是被人、被己以利“罩身”,人们都说,逐利是商人的本性,商人自己也认同。
利字背后,含义丰富;利字本身,寓意多端。爱之恨之,仁智各异。
无论如何,利可济苍生,利可解危难,《易传》有云“利者,义之和也”,更把利拔得很高。可见,逐利并非坏事。故逐利之心,可大力倡导。
问题是,逐利之人,你可知,利,到底在哪里?
利是什么东西?
人是一种很奇妙、也糊涂(有时候我们还把自己的这种糊涂叫智慧,不知何从谈起。人的厚颜无耻由此可见一斑)的动物,经常刻骨铭心地追逐一些东西,但对它的本质却并不清晰。如爱情,如眼前说的“利”,都是非常典型的例证。
不管自己承不承认,我们都是“利欲熏心”的人,对利的获取总是贪得不厌。
有人会反驳:“我就不是,我追求利益都是适可而止,适当得利,不求暴利。我的行为证明我一贯如此。”
我们相信,事实也许如此,但本质绝非如此。请您拍着胸口,扪心自问(最好是夜深人静的时候,躺在床上自问,并且只是自己知道结果就行了,不要告诉他人),然后弄明白是不是如此:不求暴利不是您没有暴利之心,而是您没有暴利的机会——要么顾客不买账,实现不了您的暴利之心;要么从长远考虑,你不敢暴利。
据说华人首富李嘉诚有个“利润只要六分”的分利准则,曾被津津乐道,意为“自己能够得到的利润,只拿六分,让四分给别人”。这个准则反映了李嘉诚的精明,但并不代表他的嘉行,因为他是为了以后的长期合作,所以如此。假如不用分出去自己可得的四分,仍然可以保证以后稳定的长期合作,他是不会分出四分的,假如无条件地分,他为什么不分出五分、六分?
换一个角度可以说,不求暴利的行为是为了挖一个更长时间的“陷阱”——眼前的暴利再怎样也只是小利,只是一次或少次之利,舍掉眼前的暴利,是为了未来长期的大利,多次之利。“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将眼前所舍掉的暴利部分作为诱饵,可钓到更长时间的大利——不过,尽管是个陷阱,但人们还是心甘情愿地跳,因为这既符合行为心理学法则,也合乎经济学法则。
以上说这么多,是想表达:我是不反对暴利的;不光不反对,我还鼓励暴利(看完后文您就会明白);能够暴利,证明您为他人所做的贡献大,只要您能保持长久的暴利就行。LV包包就是暴利,人何言哉?
好了,我们还是回到正题上:利,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有必要请您回顾一下曾经的经历:过去,在您获利之前,获利的过程中,您做了什么?
有没有这种可能,就是您什么都没有做,然后就获利了?或者,您做得很少,但获利十分丰厚?这是很多人的正常心理,一般都希望遇到“事半功倍”的事儿。
首先申明,拾到钱财,盗窃财物,抢劫财物,赌博(含股票彩票等)赢钱,这些获利方式不算,因为都不具备可控性和持久性,或者不具备阳光性,我们要探讨的是能够稳定持久的、见得阳光的、有把握的获利之道。
这个时候,您应该有答案了。
您的答案一定是:我为别人创造了什么,或提供了什么,然后,人家按质论价,按量付款,就得利了。贡献很小而获利很丰的事情似乎不曾遇到过。
如果您没有为别人创造什么,提供什么,一般是不会有人付给您利益。
也许有人要拧着说:我就遇到过人,我什么都没干,他还是给了我。
我想,这样的人,除了您的父母外,就不可能存在了。假如真的有,不是傻瓜就是骗子,对于前者,无异于您是骗子,您会有不好的下场(报应);对于后者,您将付出巨大乃至惨重的代价。我们应该经常有这样的思想(准则):这世上根本没便宜可占,看似便宜的东西,实则是陷阱,占之必然罹受损失或灾难;假如真的遇到便宜,我们又何德何能、有何福分消受?
那么,您“为别人创造了什么,或提供了什么”,这个“什么”是个什么东西呢?
经济学上把它叫做“效用”。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建材经济学》把它叫做“价值”。在这里,我们不去过多地探讨“价值”和“效用”的关系与区别,免得故弄玄虚把您给绕糊涂了。
这个时候,我们获得利益的逻辑或者次序就开始清晰明朗了:我们为别人提供价值,别人回报给我们利益。
在这个逻辑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般情况下,别人给我们的利,是以货币的形式出现的,有现金,有银行卡或者账户上的数字,等等,我们可以保留它们,也可以用这些东西去购买我们所需要的东西(也是购买其价值),这样实际上就得到了我们所需要的价值。所以,我们为别人创造别人需要的价值,实际上就是在为我们自己创造自己需要的价值。所以,通常所见、所说的“利”,实际上只是我们与别人相互(或多角)提供的价值交换的符号、媒介,它的存在形式对于它而言,本身没有用,只有在交换的时候才有用。
我们为别人提供的价值越大,人家给我们的利也就越大,我们以后的价值回报也越大,因此,“利”是价值的衡量标尺。
当价值创造后,它是真实存在的,不管实际所得的“利”有多少,是否消失。在佛门看来,你所创造的价值都会载入你的“功劳薄”(存在于你的阿赖耶识中),都会有对应的价值回报,而且这个价值回报通常都会大大高于你为别人创造的价值,就好比种庄稼,“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古往今来,无数的实例都已充分证明了这点。所以,你不必为了虚荣,刻意顾及你的现实得利。
利的构成有哪些?
在前一节中,我们知道,从本质上讲,利就是价值的媒介、符号、衡量标尺,要探讨利的构成,不如探讨价值的构成。
在这里,为了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利”和“价值”的关系,我们用两个很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利和价值,好比“影子”和“人体”的关系;又好比“名声”和一个人的关系。没有人,何来影子?没有言行,何来名声?有关影子和名声的一切,都几乎决定于人。
通常情况下,有关“利”的一切,都几乎决定于价值。
古人说:“形枉则影曲,形直则影正。”影子的短长、形状均取决于人的形体。要想使影子好看,就必须使形体好看。
古人又说:“言美则响美,言恶则响恶。”(声音好听回音就好听,反之难听),“名也者,响也。”(名声好比回音),人的名声取决于之前的言行。要想获得好的名声,就一定要有嘉言懿行。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应该不会怀疑这样的论点:在正常且通常的情况下,要想获利,必须要创造价值;不创造价值,就不可能获利。
有人又会拧着说:“我炒股赚了一百万,并没有为谁创造什么价值,怎么就获利了?”
请注意,前面已经界定过,赌博(包括炒股)获利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畴。不过,我们还是要说:先不说炒股带有很明显的赌博痕迹,风险极大,不能稳定胜算,即便稳定胜算,大家能够都去炒股赚钱吗?都去炒股了,利从何来?所以,我们不要偏心于歪理的研究。
那么,作为“利”的本质,价值又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怎样提高价值的创造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一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分为两部分:使用价值和情感价值。前者指商品的客观用途,后者则指购买者的主观感受(就是经济学上讲的“效用”)。
通常情况下,我们购买商品,表面上购买的是其客观用途,实际上得到满足的是主观感受。所以,顾客实际上购买的是情感价值。
特别提示:搞经营的人,一定要懂得,顾客购买的是情感价值!明白这点十分重要。
比如我们吃饭,表面上是为了获得食物营养、能量,但实际上更在意的是食物的味道、就餐的环境、同餐的伴侣等等,得到满足的也只是食欲,即对食物的欲望,这本身就是感性的。
又比如我们买衣服,本来应该是遮羞或保暖,但实际上成了展示品位,提高自信的道具,甚至是攀比的工具……
你自己回想一下,你购买商品是不是都是为了自己某种欲望得到满足?那些在刺激情况下产生的消费更是如此。
人们的消费习惯、购物习惯告诉我们:要创造价值,一定要在情感价值上下功夫。一方面,消费者容易买情感价值的帐;另一方面,在当前这样的同质化时代,要在使用价值上突破实在太难,只有情感价值才能帮我们快速提高价值总量,从而获得较高利益。
那么,怎样提高情感价值呢?
先请明白一个事实,如果说使用价值的载体是产品,那么,情感价值的载体就是品牌。
也就是说,我们打造的情感价值的点点滴滴是累积在品牌上的。
一个真正的品牌,必须有灵魂,也就是有理念,有文化,有内涵。
当我们为一个品牌注入阳光积极的灵魂后,正确解读它,科学传播它,情感价值就会慢慢积累。这个累积就是在品牌上进行的。
对于品牌建设(就是提高情感价值),要像对待自己的小孩一样,真心呵护爱惜,并坚持不懈耐心培育,任何拔苗助长的行为都只会害了他。
应该引起我们警惕的是:如果一个企业、一个经营者,不把品牌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而仅仅当做获利的工具,那么,你自己可以想一想后果……在培育的过程中,你能够享受乐趣(类似于天伦之乐)吗?不到小学初中高中毕业,他能为你创造大的利益吗?假如他能成长起来(通常不可能健康成长),他会认你为亲人吗?
如果想做一个企业家,应该立志用心培育品牌;如果只是做一个有今天无明天的买卖人,随便怎么做均可。
道理明明白白地摆在这里,如果不遵循,唯有死路一条。
在过去“台风来了猪都会飞”的时代,有人可以浑水摸鱼获利,但未来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本质是厄运而不是机会)了。在未来,要想长远获利,必须依靠情感价值,也就是依靠品牌附加值。
如何使获利最大化?
要获利,必须要创造价值。创造价值不是一个能瞬间完成的事情,它需要一个过程。
要使获利最大化,就得探讨这个过程。
任何一个过程,都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在一个时空点条件下,由于各种资源的制约,“硬件”都可能相对固定,所以,对于价值创造过程的探讨,在“硬件”上的探讨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必要和意义。精力应该放在“软件”上。
那么,“软件”是什么?
一个做事过程的“软件”,实际上就是我们的“理念”和“行为准则”,包括我们的做事动机、价值观等因素。
理念和行为准则很多,但基本可以归于两类:利他和利己。
我们来看看,为了获利最大化,在这两种不同的做事理念下,结果分别会是什么?
为了帮助说明文末的另一个道理,我们举一个合作的例子来说明:我们假定,一个人和客户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就是很大众化的那种),合作期限一年,一年执行完毕,此人可以获利100万。我们来看看实际的收获。
1、假定此人是一个利己者,我们来看看,一年到期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
凡事利己者,其对回报的期望更多地体现在自己对利益的获取上。他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体现的是纯粹的、狭隘的利己特色,即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稳定到手的100万,他是不满足的,他想得到更大的利益。他该怎么做呢?
正常情况下,由于他没有理由无故要求客户对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支付高于其价值的费用,他要求客户也不会干,所以,要获得更多的利益,他只能在“投入”上动脑筋。就是控制成本,节省开支。
于是,他就会想很多办法来节约成本,比如降低包装规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量,购置更便宜的替代原材料,适当地减少他认为无关痛痒的功能,省略掉他认为不必要的工序等等。
开始时,他认为这样做并不会改变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价值,他也不会有意偷工减料,内心的价值底线不会被突破,所以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只要不低于价值底线,客户一般不会异议,照常支付和原来一样的费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利己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必然会演变成身不由己的“心魔”(潜意识的准则),原来的驱动会被这个“心魔”取代,于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了他的行为的最高准则,为了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他的心理底线就会被突破,并一再被突破,到后来,必然会偷工减料、以次充优……这样,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开始逐渐降低。
这时,问题就出现了,面对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客户还愿意支付和原来一样的费用吗?还愿意继续合作吗?
答案是,不愿意。一千个不愿意,一万个不愿意。不仅不愿意,砍价、终止合作、还要传播负面口碑,影响别的合作者前来同利己者合作……本来可以稳稳当当到手的一百万也大大减少甚至泡汤了。
最终,凡事利己者实际所得到的,一般都会低于他该得到的。低多少,根据他的利己程度而定。极度利己者,可能会完全丧失自己本来应该得到的。
这就会出现普希金《渔夫和金鱼的故事》的现实版。
2、假定此人是一个利他者,我们来看看,一年到期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
凡事利他者,其对利益最大化的期望,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的,更多地体现在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的体会上。他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不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利他者为了让客户的利益最大化,他会怎么做?
正常情况下,他希望客户在不增加购买费用(投入)的情况下,体验到更多的价值回报。这就只能在自己所创造的客户价值上做文章了。
于是,他想很多办法提高价值,他使用货真价实的原材料,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努力使产品更精细更完善,提高服务品质,他的态度也更能打动客户……
于是,客户很满意,很信任,很忠诚,不仅自己坚持合作,并传播口碑为他带来新客户;很多受到感动的客户还为了不让他吃亏主动提出加价……
最终,凡事利他者得到的,往往远远超过他本来应该得到的。最后一年合作到期,他至少能把那一百万拿到手,并且今后的生意也有了保障。
列子说:“利出者实返,怨往者害来。”实在有理。
曾经有几位高僧都讲过这样的话:“很多人一生拼命地争啊,斗啊,结果最多只能得到命中注定的部分,一般人都要减耗很多。”
从我们推断出的利己者的做事结果看,真的是灵验之极。一点也不迷信。
其实,以上在经营上的关于利己者和利他者的回报逻辑,同样适用于人们在各种情感和福报方面。
高僧的那句话,还有下半句:“利己者,最多只能得到命中注定的福报;利他者,最少也可得到命中注定的福报。”
诚哉斯言!命中注定的回报,对于利己者而言是“天花板”,无法突破;对于利他者而言是起点,抬步便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