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他”的若干疑问(十) |
来源:建材商界
作者:半隐
|
|
|
十、“利他行为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关于利他的注意事项,前文几乎都已经说尽,这里只是强调: 1、利他的本质是创造价值。只要是为他人创造了“正面价值”的行为,均可称为“利他”。利他与收费与否无关,费用只反映利他的价值的含金量和大小。只有合理收费的利他,才是最好的利他,既对人提供价值,又释除他的心理负担。 2、利他的核心是不带功利心做事。人们很难不带功利心,所以要强调这里面的辩证关系:不带功利心做事所得的功利回报,会远远大于带着功利心做事的回报。不带功利心做事,往往能使利他者的价值创造最大化,而功利又是价值的附属产物,因此利他者虽然不带功利心做事,但收获的功利却远比带着功利心做事还大多了。在《道德经》上关于这种辩证关系的描述很多,如“非以其无私耶,才能成其私”,“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列子》借杨朱之口说“利出者实‘返’,怨往者害来”,等等。 3、利他者对“他”所创造的价值,是站在“道”的角度,对“他”的未来有利,并不是一定要得到“他”眼前(甚至未来)的认同,因为眼前(甚至未来)的“他”有局限性,比如,老师对学生,家长对孩子,医生对病人,社会对作奸犯科者,交警对违反交通规则者,等等,都是着眼于将来。 4、只有明码标价而合理的收费的“利他”,才是最佳的“利他”,一方面,这是帮助“他”遵循人类生存的根本规律——互惠原理,帮助“他”也学会利他,用价值交换价值(他的费用也是他过去“利他”的结果),另一方面,帮助他规避免费而欠下的“心理债”、“情谊债”,以免在将来付出更大的代价;再者,只有合理收费的“利他”,才能让“他”真正用好我们“利他”的价值,从而使我们利他的价值不被浪费,因为相比免费的东西,人们对自己支付了费用的东西更为珍惜。不收费的利他,并非没有产生费用,而是必定有费用的,只是可能是变相收取,或是延迟收取。 5、利他必须要选择对象,要选择那些价值观和我们相同或相近的人,因为只有对他们,我们所创造的价值才有意义。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针对价值观相同的人才有效。 6、利他有百利而无一弊,应该进入潜意识成为我们理所当然的做事准则,在平时的行为中,应该真正做到“日用而不知”,不要随时想到自己在“利他”。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